问题 | 税款所属期是当月工资吗 |
释义 | 个人所属期是下月申报上月的。 个人所得税申报时所涉及到的是工资发放期、税款所属期和税款申报期,与工资所属期无关。工资发放期是指工资实际发放的日期,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工资实际发放的日期所属的月份即为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下月的征期为该所属期税款对应的申报期。纳税人应当按照工资发放期进行税款的计算,在税法规定的税款申报期内进行税款的申报.扣缴义务人应该在发放工资的次月15日内办理扣缴或预扣缴申报。 个人所得税按工资走,一般是下月初申报上月的。每月申报的个税,是上一个月实际发放的所有收入合计计算出的个税。个税的计算有一个原则,即发放了才计税,不发放不计税的。所以,计税的延迟性决定了个税明细申报系统默认的税款所属期,与实际申报月份有时间差的现象。这对于纳税人来说并没有实质性的影响,但对于单位的财会人员来讲就需要多费心了。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前款所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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