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所谓房屋租赁居间,是指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以居间人的身份向委托人报告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媒介服务,并由委托人支付报酬的整个活动过程。房屋租赁居间包括房屋出租居间和房屋承租居间。 一、工程合同居间人没有约定怎么办 工程合同居间人没有约定则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居间合同指的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是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工程合同居间指的是在居间人的服务下签订工程合同。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是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二、居间合同有哪些法律要素 法律关于居间合同的规定是: 1、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3、其他基本法律知识。 三、出租人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之间存在何种关系 如果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向出租人报告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媒介服务,并由出租人支付报酬,则两者之间就是居间合同关系。 如果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接受出租人委托,负责为出租人寻找房客,处理相关房屋租赁事宜,并约定对于中介机构在委托范围内作出的行为由出租人承担法律后果,那么出租人与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之间订立委托合同,两者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