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刑事拘留如果在侦查阶段的,不允许家属会见犯罪嫌疑人,如果不在侦查阶段或者是行政拘留的,一般一个月可以见一次。根据《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三十五条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 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