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为规范和加强龙岗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定。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街道办事处的法律顾问工作,适用本规定。 法律依据: 《深圳市龙岗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 第二条 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街道办事处的法律顾问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政府法律顾问由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街道办事处的法律顾问工作机构人员、公职律师和外聘法律顾问组成。 第四条 区司法局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处理区政府法律事务,并负责统筹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区政府工作部门、街道办事处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 区政府工作部门、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本单位承担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机构,建立以法律顾问工作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