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不是深圳人可以在深圳离婚吗
释义
    可以,若一方户籍在深圳或者在深圳已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另一方可以在深圳提起离婚诉讼。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在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存在特殊情况,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但是不能在其他地方起诉离婚。
    一、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规定
    一般原则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
    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特殊规定
    (一)特殊情况下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
    3.被劳动教养;
    4.被监禁。
    (二)夫、妻离开住所地时的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申请离婚可以异地申请吗
    一、申请离婚可以异地申请。
    1、不过一般在外地只能办理诉讼离婚,不能办理协议离婚;
    2、如果是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办理协议离婚的,则可以异地办理,以上地区从2021年开始开展为期两年的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二、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
    1、双方协议离婚需要到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如果双方在外地,可以选择到其中一方户籍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带上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由民政局发放离婚证。
    2、如果双方不愿意回到户籍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选择通过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需要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办理诉讼程序。
    离婚案件诉讼管辖一般是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这里的所在地包括户籍地和常住地。夫妻双方共同在某地长期生活时间满一年以上可以在共同经常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夫妻双方长期分别在不同的城市生活,或者在同一个城市不同的区县,由被告经常住所地法院管辖。如果一方长期在国外,则由在国内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三、异地怎么办理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1、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2、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三、异地婚姻怎么离婚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只能回到双方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不可以异地办理,但起诉离婚的,可以在异地起诉。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在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去民政局办理办理离婚的,需要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4 13:3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