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假扣款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中国劳动关系在线”认为:产假是法定的假期,法定假期员工的工资待遇不变,当员工在产假期间因没有业绩而要扣除员工的工资,单位这样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一、可以延长产假吗 在产妇有以下情况时产假可以申请延长: 1、产妇生育时难产的,可以增加15天产假; 2、产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以增加产假15天。 产假期间工资如下发放: 1、产前假期间,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2、保胎假期间,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3、产假期间,可以领取生育津贴,产假工资以员工既往每月的实发工资为标准,同时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 三、生育津贴怎么扣除已发工资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的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一回事。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若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若低于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而对于超过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未达到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或者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员工有权要求企业支付产假工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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