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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集体三等功不进档案吗
释义
    可以。集体三等功是属于表彰奖励材料,可以放于个人人事档案之中。
    个人人事档案材料分类:
    第一类:履历材料
    第二类:自传材料;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第三类:考察、考核、鉴定材料;审计材料
    第四类:学历学位材料;职业(任职)资格材料;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材料;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培训材料;转正定级表;
    第五类:政审材料;更改或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出生日期、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
    第六类: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第七类:表彰奖励材料
    第八类:涉法违纪材料
    第九类:招录、聘用材料;任免、调动、授衔、军人转业(复原)安置、退(离)休材料;辞职、辞退,罢免材料;工资、待遇材料;出国(境)材料;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形成的材料
    第十类: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处理材料;治丧材料;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审核工作材料;
    扩展资料
    退役士兵档案管理:
    一是完善制度。制定退役士兵档案接收、归档、查阅、保密和党组织关系迁移等有关规定。退役士兵档案管理,做到了专人负责、专人保管,实现了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操作。
    二是严格审核。对退役士兵档案进行严格审核,主要查看《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应征公民入伍批准表》、《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等要件是否缺失,并对提前退出现役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等,对档案要件不全、材料缺失的,一律退回原部队。
    三是规范登记。按照政策规定,严格落实档案接转登记制度,对接收的退役士兵档案,按所在镇(街道)、服役年限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并注明原服役部队。同时还将退役士兵的入伍时间、退伍时间、户口地址、专业技能、银行卡号及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录入电脑,为他们建立电子档案,实行电子化管理,为今后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及推荐就业做好准备。
    四是及时移交。做好档案交接工作,对档案审查合格的,及时将年度退役士兵档案移交到县人武部兵役机关统一保管,由接档人和经办人双方在《退役士兵档案移交册》上签字盖章确认。退役士兵如要查阅、复印和提取个人档案的,可凭本人身份证到县人武部办理相关手续。
    集体三等功是属于表彰奖励材料,可以放于个人人事档案之中。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二十八条对在作战、训练、执勤和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以及为国家和人民做出其他较大贡献的士兵,应当给予奖励。奖励的项目、条件、批准权限和实施程序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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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8:3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