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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天津低保申请条件
释义
    天津低保申请条件有:
    1、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义务人的;
    2、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虽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义务人,但义务人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
    3、各级民政部门管理的原特殊救济对象。
    居民、村民有一定的收入,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具体差额享受对象由市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确定。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各按50%的比例承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由区、县人民政府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共同承担,分担比例由区、县人民政府确定。
    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前由各级民政部门管理的原救济对象的经费仍由原资金渠道解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居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救助金、临时救济金纳入财政预算;村民委员会筹集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纳入年度预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救助金、临时救济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法律依据:《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第九条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和调整,由市民政部门会同市财政、统计、物价、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等部门研究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区、县民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农业、统计、物价等部门研究制定,报本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区、县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居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作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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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9:4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