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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会必须应该成立吗
释义
    不是。建立工会的情况有:
    1.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2.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全国总工会,它是一种群众组织,这种组织的性质是由我们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它代表的是工人阶级的利益,并且不需要在民政部登记,全国总工会是能够参加政治协商会议的民间团体之一,总的来说,全国总工会它能够很好的维护工人阶级的利益,代表工人阶级去参加一些活动,并且能够代表工人阶级支持国家的一些相关政策方针。在全国总工会的带领之下,全国工人阶级向着祖国制定的目标有序前进。
    工会存在的意义是什么?
    1、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工会自身建设,推进工会自身改革,发挥工会组织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2、确认了工会工作的实践成果,丰富了工会工作的内容,赋予了工会组织广泛的权利和重大职责,为工会组织在法制轨道上推行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二条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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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12:5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