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执行人是哪个人? |
释义 | 按照遗嘱的内容来执行遗嘱,分割遗产的人是遗嘱执行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继承人指定的人、全体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可以作为遗嘱执行人。 一、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怎么处理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二、民法一脉相传的遗嘱是否应该越过继承人? 可以。遗嘱是出于被继承人本人的意愿处分遗产的行为,所以被继承人可以通过遗嘱将遗产给第一顺位继承人之外的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三、债权人死亡,其父母能要求债务人还款吗 债权人死亡,其父母作为债权人的继承人能要求债务人还款。《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五十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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