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交通事故结案 并不由伤者是否出院这一因素决定。对于交通事故,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结案。一般情况下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伤者的损害赔偿,当事人和伤者可以请求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伤者不愿意调解的,由伤者自行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规定》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