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出院如何跟老板谈 |
释义 | 法律分析: 工伤职工出院,和老板谈论工伤赔偿,如果存在残疾的,先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再谈判;不存在残疾的,可以要求老板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和离职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存在伤残等级且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除伤残待遇外的全部工伤赔偿项目;其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