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香港产子能否拿到居民 |
释义 | 香港产子能否拿到居民: 可以,在香港生孩子可以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根据香港处给出内地人在香港生子的申请程序,孩子在香港出生后,42天内带相关证明到医院对应区域出生登记处免费登记,得到《出生证明书》,凭此可获得”香港居留权”,进而成为永久公民。 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为: 1、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 2、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的中国公民; 3、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持有效旅行证件进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国籍的人; 4、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第3项所列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满二十一周岁的子女。 综上所述,香港生孩:办理赴港证件及签注;预约香港公立或者私立医院(公立医院需要香港注册医师介绍信填写“预约纸”并缴费联系医生预约做产检;私立医院领取“预约纸”,当天可以进行产检);赴港产检,交完押金拿到医院开具的预约证明(产检次数2到3次,押金:公立医院3.9万港币,私立医院4到5万港币),与医生确定分娩时间;提前赴港准备分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二十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简称香港居民,包括永久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 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为: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的中国公民; 第(一)、(二)两项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持有效旅行证件进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国籍的人;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第(四)项所列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满二十一周岁的子女; 第(一)至(五)项所列居民以外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权的人。 以上居民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居留权和有资格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取得载明其居留权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香港特别行政区非永久性居民为:有资格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但没有居留权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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