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6.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