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庭审的基本程序
释义
    庭审的基本程序如下:
    1、庭前准备,即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2、法庭调查,主要包括当事人陈述、被告答辩、出示证据、宣读鉴定意见等;
    3、法庭辩论;
    4、案件评议;
    5、宣告判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7、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2 13: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