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可以变更法人和名称吗? |
释义 | 我国法人名称变更手续及相关法律依据。包括核准名称是否重叠,提交相关资料及表格。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需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公司设立需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向登记机关查询公司登记事项。 法律分析 在我国法人名称的变更手续包括: 1、先去当地所属工商局,核准名称是否有重叠; 2、核准成功后,提交相关资料,如营业执照正本,副本,法人,股东身份证,公司章程,填写相关变更表格等。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拓展延伸 办学许可证变更:法人和名称是否可调整? 根据相关法规,办学许可证的变更涉及到法人和名称的调整。在一定条件下,办学机构可以申请变更法人和名称。变更法人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如法人的资质、信誉等方面。变更名称则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如名称不得涉及违法、违规、误导等情况。变更办学许可证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批准。申请人应提交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如法人身份证明、公司章程、变更申请书等。最终是否批准变更,将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评估。建议办学机构在进行变更前,详细了解相关规定,并咨询专业法律机构以获得准确的指导。 结语 根据《公司法》第六条,公司名称的变更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首先,前往当地工商局核准名称是否有重叠;核准成功后,提交相关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公司章程等,填写变更表格。办学许可证的变更也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包括法人和名称的调整。办学机构在申请变更前应详细了解相关规定,并咨询专业法律机构以获得准确指导。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评估,最终是否批准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八章 变更与终止 第五十六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八章 变更与终止 第六十条 终止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二章 设 立 第十九条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进行法人登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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