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就是指职工个人劳动所得的职工薪酬,包含小时薪水、计时工资、各种各样补助、加班工资、奖励金和特殊情况下付款的薪水。个人职工薪酬小于个人所属省、市辖区、自治州上一本年度职工平均收入百分之六十的,按60%计算;300%之上,按300%计算。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