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市购买过期食品的赔偿问题 |
释义 | 消费者购买到过期食品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起诉法院。生产或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要求赔偿损失,并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应为一千元。 法律分析 消费者在超市买到过期食品应当先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去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拓展延伸 超市售卖过期食品引发的消费者维权风波 超市售卖过期食品引发的消费者维权风波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热点话题。消费者购买商品时,都希望能够获得安全、健康的产品,然而,一些不法商家为了追求利润,不顾消费者的权益,将过期食品悄悄摆上货架。这种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对公众的健康安全构成了潜在威胁。因此,消费者们纷纷站出来,通过维权行动向超市索赔,要求超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场维权风波不仅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促使相关部门加强对超市销售行为的监管,以确保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结语 消费者维权风波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超市售卖过期食品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应先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起诉法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要求赔偿损失并要求支付十倍价款或三倍赔偿金。此次维权行动促使相关部门加强监管,确保市场秩序正常运行,保护消费者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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