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权消灭的几种情形 |
释义 | 1、因债权消灭而消灭。 抵押权属于债权的从权利。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2、因抵押物的灭失而消灭。 若因抵押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灭失,抵押人应当提供与抵押物价值相应的担保。若因非抵押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灭失,抵押权人可以就代位物(拆迁补偿款、赔偿金等)行使抵押权。若因非抵押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灭失,又没有相应的代位物的,抵押权消灭。 3、因法定期间届满而消灭。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4、因抵押权的行使而消灭。 通过抵押物折价或拍卖等方式处理,即使其债权未完全受偿,抵押权也消灭。 5、因抵押权人放弃而消灭。 权利既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这是权利人的自由。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且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6、未经担保人同意转让债务的。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一、抵押权实现的方式有哪些 关于抵押权的实现方式,各国立法的规定并不一致。在英美法系国家,由于担保权的实行方法是根据当事人约定而决定,故有多种实现方式。其中主要有:担保权人取消赎回权后订立抵押协议、出卖担保物、占有抵押物并以其孳息清偿债务、占有担保物并进行经营、担保物接管、公开拍卖等。在大陆法系各国中,近现代民法主要规定了三种实现抵押权的方式:拍卖抵押物、订立契约取得抵押物所有权,以及以其他方法处分抵押物。我国民法典规定抵押权实现的方法有三种:折价、拍卖、变卖。 1、折价是指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抵债权人与抵押人协商订立债权人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协议以实现抵押权的方法,性质上属于代物清偿,即以转移抵押物所有权的形式代替债务的清偿。 2、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以抵押物拍卖所得优先受偿,是抵押权实现的目的和内容,因此,以抵押物拍卖所得价金受偿,是拍卖对抵押权人发生的主要效力。 3、变卖是指以拍卖以外的方式将抵押物出卖的形式。变卖不具有拍卖所具有的上述优点,但却简便易行,省时省力,目前在我国各地拍卖机构不普遍、拍卖程序及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变卖仍然是担保债权实现的重要方式之一。在我国,以变卖的方式实现抵押权的方法有两种:一是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变卖。二是在法院强制实现抵押权时,如果无法以拍卖的方式对抵押物变价,则由法院主持对抵押物进行变卖。 二、抵押权有期限吗 房屋抵押有期限,抵押权的期限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限。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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