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业单位不给交社保怎么办 |
释义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社会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可以以公司不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离职,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可以得到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同时要求公司补交工作期间的社保。 一、在征求员工同意后单位是否能不缴社保而给现金补贴 不可以。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律上的强制义务,而且是双方的法定义务,劳动关系的双方对此不可协商变通。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员工可随时向劳动监察举报要求用人单位缴纳,处理结果往往是限期补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员工在职期间一旦发生此类情况,相应的费用由社保基金负担。相反,如不缴纳社保,发生了此类情况,用人单位按照社保的标准自行负担。 二、在企业工作七年未交社保,怎么办 1.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单位申请补交社保,或者直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任要补交社保。 2.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议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如果未缴纳保险,则单位违法,劳动者可以以单位没交社保为理由提出立即解除劳动关系。 3.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仍应补交社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为单位交一部分、个人交一部分,如果单位补交,个人也应补交。另外,由于单位违法,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4.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5.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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