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家房子规划在红线内很多年了,但迟迟没有动静,现在房子已是危房,不让重建我该怎么办 |
释义 | 拆迁补偿方案的协商确定是拆迁过程中常见的一环。如果拆迁方给出的方案不符合被拆迁人的期望,被拆迁人可以先与拆迁方协商,若协商无果,则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意的话,被拆迁人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因此,拆迁补偿方案的协商、复议和诉讼是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的常见维权途径。 法律分析 通常情况下,拆迁补偿方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对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意还可以申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拓展延伸 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如何维权? 根据我国《拆迁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补偿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如果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拆迁户可以采取以下途径维权: 1.咨询律师:首先,拆迁户可以咨询律师,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获取合法维权途径。 2.申请行政复议:如果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拆迁户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重新审核并公正公开地给予拆迁补偿。 3.提起诉讼:对于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拆迁户,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拆迁补偿方案,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 4.寻求媒体曝光:如果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拆迁户可以向媒体曝光,引起社会关注,争取公正公开的拆迁补偿。 5.申请国家监察:拆迁户可以依法向监察机关举报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的情况,要求监察机关对拆迁补偿方案进行调查处理。 6.寻求法律援助:对于经济困难或缺乏法律知识的拆迁户,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寻求法律帮助。 总之,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拆迁户可以依法采取各种途径维权。在维权过程中,拆迁户应保持冷静,理智维权,以合法、公正、公开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拆迁补偿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应当遵循《拆迁补偿条例》的规定,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结语 拆迁补偿方案的协商确定是拆迁过程中的常见方式,但如果双方对于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因此,拆迁补偿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修正):第二章 防洪规划 第十六条 防洪规划确定的河道整治计划用地和规划建设的堤防用地范围内的土地,经土地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地区核定,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批准后,可以划定为规划保留区;该规划保留区范围内的土地涉及其他项目用地的,有关土地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时,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规划保留区依照前款规定划定后,应当公告。 前款规划保留区内不得建设与防洪无关的工矿工程设施;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工矿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前款规划保留区内的土地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防洪规划确定的扩大或者开辟的人工排洪道用地范围内的土地,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有关地区核定,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批准后,可以划定为规划保留区,适用前款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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