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民事诉讼开庭前准备工作有哪些 |
释义 | 1、证据的初步审查和整理 2、收集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 承办律师应收集并全面运用与本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防止在各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时,引用失效或法律效力较低的相关法律条款而导致败诉,确保在诉讼过程中适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准确无误。 3、起草诉状 起草诉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准备: (1)确定被告的主体的身份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 (2)确定诉讼请求事项; (3)提供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和消灭等事实及证据; (4)确定原告方依据民事法律关系已履行了相关法律义务及证据; 4、起草答辩状 起草答辩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准备: (1)确定原告的主体身份是否符合诉讼主体资格并提供相关证据,确定答辩人是否为适格的被告主体,并提供相关证据; (2)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事项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概括性的意见; (3)提供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和消灭等事实及证据是否与原告的诉求理由相一致。 一、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实质条件是指原告、被告、法院、诉讼请求以及起诉所依据的客观事实,这些是起诉必备的核心部分。起诉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民事诉讼的时效是多久? 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申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一般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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