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政府对证券公司的管理有何要求? |
释义 |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并健全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治理结构。证券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证券公司应当建立有关隔离制度,做到投资银行业务、经纪业务、自营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证券研究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等在人员、信息、帐户上严格分开管理,以防止利益冲突。 综合类证券公司应当设立独立于业务部门的合规审查机构,证券经纪公司应当设立合规审查岗位,负责对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主要合规审查人员应当在中国证监会备案。 证券公司应当要求内部稽核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定期评审,及时发现和改进存在的问题,防范和化解风险。 证券公司不得兴办实业,不得购置非自用不动产。 一、证券发行申请受理到证监会通过需要多久 1、证券发行申请受理到证监会通过不超过三个月,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材料的时间不包括在此期限内。 2、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十二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发行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不予注册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一百二十条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证券业务: (一)证券经纪; (二)证券投资咨询; (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四)证券承销与保荐; (五)证券融资融券; (六)证券做市交易; (七)证券自营; (八)其他证券业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前款规定事项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除证券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证券承销、证券保荐、证券经纪和证券融资融券业务。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应当采取措施,严格防范和控制风险,不得违反规定向客户出借资金或者证券。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程序有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程序有: 1、改制设立。拟定改制重组方案,聘请保荐机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改制重组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对拟改制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签订发起人协议,起草公司章程,设立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和股份有限公司; 2、尽职调查和指导。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问题诊断、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学习上市公司必备知识,完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明确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资金投资,根据发行上市条件整改存在的问题,准备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 3、申请文件的申报。企业和聘用的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保荐机构应当进行核查,并负责向中国证监会尽职推荐。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文件; 4、审查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文件后,对申请文件进行预披露,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征求发行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意见,并向保荐机构反馈审核意见。保荐机构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回复或整改反馈的审核意见,初审结束后提交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5、路演,询价和定价。发行申请经发行审计委员会批准后,中国证监会批准,企业在指定报纸上发布招股说明书摘要和发行公告。证券公司和发行人可以通过向线下投资者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也可以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如果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低于2000万股转让计划的,应当通过直接定价确定发行价格; 6、发行和上市。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股票,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办理股份托管登记,上市。上市后,保荐机构按规定负责持续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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