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保卡需要一年交一次钱吗 |
释义 | 一、社保卡一个月交一次还是一年? 如果参保的是城镇职工社保,那通常就是一个月一交,单位和员工每个月都要缴费。而如果参保的是城乡居民社保,那基本是一年一交,参保人员按年缴费即可,无需每个月都去缴费。至于灵活就业社保,一般参保人员可以自行选择缴费的方式。 你好!社保范围很广,最基本的是养老和医疗。养老的社保费用是按月交的。社保的医疗保险分两种,一为职工医疗,单位给你每月交一次;二是城镇居民医疗,一年交一次,年底交次年的,自己交。2023年的居民医疗开始交费了。 参保人以个人工作者的身份参保每年缴费一次,以单位身份参保缴费每月缴费一次。 社会保险是为没有劳动能力的职工提供社会基础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二、交社保未满一年能办理社保卡吗? 交社保未满一年能办理社保卡。只要你当月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以及医疗保险。如果你在单位上班,次月单位会给你办理社会保障卡。你是灵活就业人员,属于个人交费的。当月交完社保。次月你可以到社会保障局规定的四大银行去办理社会保障卡就可以了。 三、交了社保过二年还能办社保卡吗? 中间停了两年,现在续交,这样是不能补交的。 社保政策是最多可以补交两年,意思是从补交的月份开始像前推算(是按补交的时间段来计算,不是按累计月份计算。例如:10年4月-09年4月的任意的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一年来计算。如10年4月-09年的3月到08年的4月任意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两年来计算,只单独补交08年9月这也是按两年来计算)。你可以继续缴纳社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时如果工龄不够可以一次性补缴。 社保卡是终身制的,不管你之前交了多久到如今社保都会跟着你的信息走的,如果你之前办了社保卡的话现在也是可以用的,如果之前没有办的话,那现在也是可以办的,那么社保上面的钱也会跟着走的。 四、新版医保卡什么时候办理? 一般情况,新参保人员在首次交保后,次月即可拿到医保卡、证和养老保险手册。一般月初就可拿到了。?· 每年9月在统一办理期限(9月份)之后办理的,除特殊原因外,需自申办之日起度过三个月的等待期,比如12月份来办理,那么1-3月是等待期,· 4月1日缴费,从4月1日开始计算。 领取医保卡所需证件: 单位只需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即可,个人则须携带你申领所提交证件的原件。个人医疗保险卡进度查询步骤是: 1、拨打社保电话12333查询最新的医保卡办理情况; 2、网上查询: ①登陆“某市医疗保障网”; ②单击“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查询”; ③输入“医保编号”;(附:社保查询密码) ④单击“开始查询”即可. 现在就可以办理,具体办理方法: 1、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可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五、现在开办吗社保卡能办了吗? 社保卡现在是能办理的。只要符合办理条件,即个人或者单位符合社会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持有效证件,二寸白底彩色证件照到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填写申请表办理申请手续,然后由申请人携带有效证件到参保区属社会保障市民卡服务中心领卡。 现在开办社保卡帐户能办理吗? 我告诉你能办理,但关健是你的年龄是不是附合办理社保卡的年龄,具我说知道的只要你的年龄在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有十五年以上的就可以办理社保缴费帐户了,如果你的年龄距退休年龄不足十五年的缴费期限就不能办理了。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九条 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第十条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缴费申报的情况。 第十二条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第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第十四条 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不同险种的统筹范围,分别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分别单独核算。 社会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 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缴费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第十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缴费记录,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并应当按照规定记录个人账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保存缴费记录,并保证其完整、安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向缴费个人发送一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通知单。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有权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缴费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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