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女恋爱期间借款以后要还吗 |
释义 | 在恋爱期间借款,法律上男女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恋爱期间借款应当予以返还。 一、分手后以前送的财物能要回吗 分手以后以前送的财物到底能否要回,一般遵循以下原则:(一)一般规定:恋爱中正常花费,一般不予退还。对订婚造成的财产损失,如举行订婚仪式请客送礼耗费的钱财,以及恋爱过程中双方吃喝玩乐共同耗用的财产损失,解除婚约时一般不得要求赔偿;恋爱、订婚期间,一方赠送给对方亲友的财物,无权要求返还;订婚、恋爱期间,互赠一些财物,这可以视为一种正常的赠与关系,一方送给对方的财物,如果数量不多,价值不大,一般不得要求返还。(二)赠与物性质特殊的话,具体分析:一方赠与对方的钱物是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伤残费或抚恤金等,如因收受财产一方提出解除婚约或中断恋爱关系,则应返还全部或大部分。(三)法律保护方面:所谓分手费等纠纷都是属于双方自愿的行为结果,如果一定要通过法院解决,我国法律是没有相关规定的,也是不予保护的。 二、同居期间刷信用卡消费,分手后谁来还 由谁承担同居期间发生的债务,认定该笔债务属于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时,需要考虑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 1、因为共同的生产、生活所形成的债务应当属于共同债务,在恋爱期间双方为了维持双方同居期间的花销借款、刷信用卡,都属于为生活目的的消费,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即使解除了同居关系,这笔钱,还是应当作为共同债务,双方共同偿还。 2、在同居期间生育子女的,为了抚养共同的子女所支出的花销,刷的信用卡消费属于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但是,如果是为了抚养各自的子女或者是赡养各自的父母刷卡消费产生的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了,应当个人偿还。 三、夫妻婚内借条是什么样的 婚内借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互相写的欠条,就是夫妻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成立要考虑下列因素: 1.如果仅有一张借条但并未实际发生借款事实,那么借款行为就不属实,借条不成立。 2.如果夫妻一方写了借条并且取得借条确定的款项,但是该笔款项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没有将该款项用于个人用途,那借贷关系也不成立。 3.如果借款用于借方的个人事务,那么夫妻之间就形成了有效地债权债务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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