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职工购房、偿还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退休或者因死亡、离开调离重庆市、出国/出境定居需要销户时,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法律依据:《重庆市住房补贴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工,可一次性提取结存的住房补贴本息: (一)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的职工,凭人事局、劳动局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及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经资金中心审查后,可一次性提取结存的住房补贴本息。 (二)调离本市的职工,凭人事局、劳动局签章认可的《重庆市职工调动报批表》和单位出具的工资关系介绍信或调函等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经资金中心审查后,可一次性提取结存的住房补贴本息。 (三)出国、出境定居的职工,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普通护照,前往国出具的移民定居签证,公安机关出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前往港澳通行证或港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经资金中心审查后,可一次性提取结存的住房补贴本息。 (四)在职期间去世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凭去世职工的火化证或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及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合法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经资金中心审查后,可一次性提取结存的住房补贴的本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