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邮寄送达仲裁通知书被申请人故意拒签收怎么办? |
释义 | 邮寄送达仲裁通知书被申请人故意拒签收,劳动部门可以采用其它办法送达的,包括邮寄或公告送达的。通过邮寄方式拒收的,不可以视为送达,只有公告送达的情况下才可以有视为送达。所以,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遇到劳动仲裁委、法院的书面通知,最有利的就是接受。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给用人单位送达的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如果用人单位拒收,那么仲裁委可以依法进行公告送达。出现劳动争议的时候,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用人单位不进行协商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受理仲裁后向用人单位发出仲裁通知书。那么公告送达用人单位很可能看不到,那么会视为当事人放弃了辩护的权利,仲裁委可以进行缺席裁决。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所以,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遇到劳动仲裁委、法院的书面通知,最有利的就是接受。劳动仲裁立案条件:1、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3、有具体的申请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 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因企业停业等原因导致无法送达且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的,或者受送达人拒绝签收仲裁文书的,通过在受送达人住所留置、张贴仲裁文书,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的,自留置、张贴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不受本条第一款的限制。仲裁文书的送达方式,本规则未规定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参照民事诉讼关于送达方式的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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