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工商局颁发的公司或个体的营业执照。 2、卫生局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3、体育局颁发的对外开放证和高危许可证。 4、如果是室内游泳馆还需要获得消防局审批。 法律依据: 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第六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三)具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 第八条 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二)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三)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四)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五)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六)工商营业执照;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