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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西安市高层次人才评价确认标准参考目录》暂未涉及的急需紧缺人才,达到相应
释义
    法律分析:全职引进或新培养的,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西安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在西安市创业的,申请确认为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的,所创办企业实到现金出资分别不低于500万、300万、100万元,人才本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股权超过30%的股东(或国内外顶尖人才本人实到资本不低于15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本人实到资本不低于90万元、地方级领军人才本人实到资本不低于30万元,不允许代持股);柔性引进的,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每年在西安市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申请确认为企业经营管理领域高层次人才的,除符合相应标准外,年收入须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倍以上或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8万元以上;申请确认为企业经营管理领域地方级领军人才的,除符合相应标准外,年收入须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以上或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以上。
    法律依据:《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分级分类确认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推进落实人才队伍建设及科技创新工作,聚焦“6+5+6+1”现代产业体系,坚持产才融合发展、靶向引才育才,有效保障全市“十项重点工作”人才需求,构建科学规范务实的人才分级分类体系,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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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4:5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