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避免医疗纠纷,如何改善医患关系? |
释义 | 律师分析: 以邢台市规定为例《邢台市医疗纠纷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处置: (一)启动医疗纠纷处置预案,及时组织医院专家会诊,将会诊意见告知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并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二)在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场的情况下,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封存和启封现场实物及相关病历资料。 (三)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要及时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殡仪馆,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亡原因有异议的,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进行尸检。 (四)告知患者或者患者家属有关医疗纠纷处置的方法和程序,答复患者或者患者家属的质询和疑问。 (五)索赔金额未超过一万元的,由医疗机构与患者及其家属在医疗机构设立的调解室协商解决。 医患双方均可以聘请律师参加协商。参加协商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超过三人。 (六)医疗纠纷处置完毕后,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医疗纠纷处置报告,如实报告医疗纠纷的发生经过及处置情况。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第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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