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累计缴费年限在5-10年的,则最多可以领取18个月。 而要是累计缴费年限超过了10年的话,则最多可以领取24个月的失业救济金。职工失业后,按照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在此期间,职工如果重新就业,就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重新开始缴纳失业保险费,重新计算缴费时间。这样,失业人员实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有可能会少于可以领取的最长期限,即会存在一个剩余期限。如果职工重新就业后又再次失业,可以根据重新计算的缴费时间来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一)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三)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四)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