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失业金可以领几个月 |
释义 | 24个月。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上海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3.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5.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二、上海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1.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 2.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上海哪些情形暂停失业保险领取 1.应征服兵役的; 2.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的; 3.从事有劳动报酬工作的; 4.被劳动教养或者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5.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 6.移居境外的; 7.无正当理由3次拒绝就业服务机构提供适当的就业机会的。 法律依据: 《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 第十一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人员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1年,但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可以视作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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