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三十日后就可以拿出来,如果情况复杂的,需要六十日就可以拿回来。 以为对此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办案扣押、扣留、查封物品的期限为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扣押、扣留、查封期限为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扣押、扣留、查封期限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鉴定的,鉴定期间不计入扣押、扣留、查封期间,但应当将鉴定的期间书面告知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