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如遭受保险事故或疾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保险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被保险人在进行重疾险理赔时,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医院诊断证明书:该证明应由公立医院或有资质的民营医院出具,证明被保险人已确诊为深度昏迷。 2.治疗医生书面证明:该证明由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或医院的医务人员出具,证明被保险人在治疗期间出现了深度昏迷症状。 3.住院病历:该病历应由医院出具,记录被保险人的病情、治疗方案等详细信息,可作为理赔的有效证据。 4.其他证明材料:如急救证明、检查报告、影像资料等,可提供辅助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证明文件应为原件或经公证机构公证的复印件,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同时,被保险人还应按照保险公司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