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和建筑企业分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有效吗 |
释义 | 建筑企业分公司有权直接签订施工合同。建筑公司的分公司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属于分支机构,经登记的建筑企业分公司可以合法的从事建筑相关经营活动。 一、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要合并吗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需要跟随总公司一起合并。 分公司虽然独立核算,但其仍不是独立法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据此,设立分公司的总公司才是独立法人,因此分公司需要跟随总公司一并合并。 二、分公司可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吗?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实际已领取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应当承认其主体资格,但必须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签订土地转让合同。 三、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能投标吗 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可以投标。分公司不能独立参与投标,分公司能用总公司资质投标。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合格投标人并非必须是法人,从缔约履约能力的角度考虑,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和行为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均可以参加投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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