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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不履行合同该怎么办
释义
    对于施工企业不履行合同的情况。首先可以先双方协商解决,要求施工企业继续履行合同;无法协商的,可根据合同对于施工方不履行合同的条款约定,追究施工企业的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施工方延误工期如何赔偿
    施工方延误工期的,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赔偿;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按照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什么样的工程可以直接发包
    首先、单纯从金额数量角度来看(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人民币以下;(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人民币以下。其次、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1.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2.施工(监理)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3.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该企业有直接控股的施工(监理)企业,或该企业由施工(监理)企业直接控股,且相应施工(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4.在建工程追加的与主体工程施工不可分割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5.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施工工程;6.经市、区政府成立的抢险救灾机构认定,为抗击突发性灾害或险情、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而必须紧急建设的抢险救灾工程。
    三、拖欠工程款有哪些法律责任
    工程款拖欠的责任是:
    1、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有权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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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1 15:5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