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 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2)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及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学生,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2、教育扶贫移民学生交通费补助 此类学生可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还可同时获得每生每年200元的交通费补助。 3、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习生活用品费及伙食费补助 法律依据: 《义务教育资助政策》 第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 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2)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及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学生,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第二条 教育扶贫移民学生交通费补助 此类学生可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还可同时获得每生每年200元的交通费补助。 第三条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习生活用品费及伙食费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