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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庆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释义
    重庆生育津贴报销流程具体如下:
    1、重庆市生育保险报销主要分为就医申请和费用结算两部分。重庆市生育保险就医申请:
    (1)生育女职工在妊娠3个月后,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到其所在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重庆市职工生育就医证明》,并选择1家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并提供以下材料:
    《生育服务证》;
    本人身份证;
    一寸近期免冠相片2张;
    代为办理的,提交办证人身份证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2)生育女职工需持《重庆市职工生育就医证明》,到所选定的协议服务机构进行就医。
    2、重庆市生育保险费用结算:
    (1)参保职工在选定的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职工所在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服务机构结算;
    (2)在市外及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并妥善保存好相关凭证。于手术及治疗结束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相关材料到职工所在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重庆生育津贴标准具体如下:
    1、生育津贴计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
    2、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的上一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之和除以其12月底在职职工人数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3、生育津贴申领
    (1)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并提交有关材料;
    (2)符合用人单位足额连续缴满6个月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费且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范围的女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用人单位欠缴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停止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欠费在6个月以内的,足额补缴所欠金额及滞纳金后,按规定进行补发。
    4、生育津贴支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用人单位申请支付生育津贴的资料后,经审核符合支付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将生育津贴按月支付给用人单位;不符合支付条件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不予支付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5、生育医疗费报销具体如下:
    (1)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产前检查费、计划生育医疗费、遗传病基因检测费、生育及并发症医疗费)实行联网结算,符合政策规定的,按生育保险限额方式结算,超过限额部分,可以使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
    (2)异地发生的未联网结算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先行垫付,事后进行手工报销。生育医疗费手工报销及生育津贴申请材料由用人单位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交。
    6、生育保险待遇监管:
    (1)各区县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生育保险基金使用监管,加大对用人单位及个人采取虚构劳动关系、挂靠参保、突击参保、伪造申领材料等手段骗取生育保险基金行为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经办机构应建立健全内控机制,科学定岗定责,强化业务岗与财务岗的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严格履行待遇结算、支付环节的初审、复核、审批程序。
    7、其他。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参保人员和缴费工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支付经办流程由市医保中心另行制定。
    综上所述, 参保职工在重庆市医保定点医院生产的,生育医疗费可在定点医院网上结算。生产后,参保职工的用人单位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并提交有关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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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5:5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