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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办理遗赠的不动产登记
释义
    对不动产登记如何办理的问题,下面我做简要分析。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不同地方的具体不动产登记机构及登记流程,相关当事人应向当地的相关部门咨询确认。
    一、人去世后房子怎么过户
    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可以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转让房产需要哪些材料
    房产转让进行房产变更登记需要的材料以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具体规定为准:一般需提供如下材料:1、不动产权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委托办理登记的提交代理人(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5、证明发生变更的材料(转让合同)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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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3:4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