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领证的恋爱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只有登记结婚才视为合法夫妻。以前的事实婚姻已经取消,仅认可合法登记的婚姻。未领证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仅能视为恋爱同居关系。事实婚姻指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无配偶男女,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目前已取消事实婚姻,也就是说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仅承认已登记合法手续的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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