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而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职权。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任免。 组织编制本单位资金的筹集计划和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资金的筹集计划和使用计划要结合本单位的经营预测和经营决策以及生产、经营、供应、技术措施等计划,按年、按季、按月进行编制,并根据企业的经济核算责任制将各项计划指标分解下达落实,督促执行。 法律依据: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