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处理第二次无证驾驶的方法 |
释义 | 第二次无证驾驶将面临罚款和行政拘留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无证驾驶不会当场拘留,需被告知并主动接受处理。被拘留人应在24小时内到指定拘留所接受处罚。被裁决拘留者可寻找担保人或支付保证金,以暂缓执行拘留。保证金将在裁决撤销或开始执行时退还。 法律分析 一、第二次无证驾驶怎么处理 1、第二次无证驾驶的处理方式:由查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第二次无证驾驶的机动车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无证驾驶会不会被拘留 1、无证驾驶是不会当场拘留的,需要你主动去接受处理的。 2、公安机关作出治安拘留处罚决定并告知被拘留人后,被拘留人不申请复议的,应限其24小时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并将执行拘留通知书交付被拘留人。 3、被裁决拘留人或其家属能够找到担保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要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暂缓执行。裁决被撤销或者开始执行时,依照规定退还保证金。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第二次无证驾驶的机动车驾驶人将面临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能被处以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对于无证驾驶,公安机关不会当场拘留,被拘留人需要主动前往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然而,如果被裁决拘留的人或其家属能够找到担保人或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可以在申诉和诉讼期间暂缓执行裁决。请遵守交通法规,合法驾驶,以确保自身安全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三节 校车驾驶人管理 第八十七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不符合机动车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签注合格考试成绩或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参与、协助、纵容考试作弊的; (三)为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发放学习驾驶证明、学车专用标识的; (四)与非法中介串通牟取经济利益的; (五)违反规定侵入机动车驾驶证管理系统,泄漏、篡改、买卖系统数据,或者泄漏系统密码的; (六)违反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机动车驾驶证信息的; (七)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驾驶培训机构、社会考场、考试设备生产销售企业经营活动的; (八)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的。 交通警察未按照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使用执法记录仪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章 管 辖 第六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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