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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确定地方利益合理范围的三大
释义
    法律分析:
    所谓保密法律关系就是指保密法律规范调整有关当事人在涉及国家秘密的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以保密权利和保密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它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要素构成。(一)主体:保密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保密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它既是保密法律行的实施者,又是保密权利的享有者和保密义务的承担者。其主体有六种:(1)国家机关;(2)武装力量;(3)企事业单位;(4)政党、社会团体;(5)公民;(6)境外的组织和公民。(二)客体:其客体是指保密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即对象和目标)。包括一切国家秘密事项及其各类载体也包括使用、管理和保守这些事项、载体的各种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第五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 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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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2:4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