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代表人与被代表的主体之间是同一个民事主体,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是两个民事主体间的关系,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代表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就是被代表的主体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不存在效力归属问题,代理人从事的法律行为不是被代理人的法律行为,只是其效力归属于被代理人。如果被代表人对代表人有代表权限的限制,那只是代表人和被代表人内部的关系,不能约束善意的第三人。所以代表人超越代表权限与善意的第三人行为,该行为仍然有效。代理只能是针对民事法律行为,代表则包括事实行为。
该内容由 严达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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