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凭证号是什么 |
释义 | 保险凭证号是保险单号。保单号其实就是保险合同号码,是保险合同唯一身份号码。保单号的辨别: 1、假保单的保单号、发票号都为后期机打的,并非与保单同时印刷而成,且保险期限和保险生效时间都过于笼统; 2、真保单上的保险生效时间,应该是精确到起止的年月日时分,而假保单则只有起始的年月日; 3、真保单的背面应该显著印有保险公司的服务电话、网址,可以进行保单的查询及核对,而假保单同样则可能没有这些细节。 一、保险合同有哪些形式 保险合同的形式一般有几种法定形式,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的保险合同,而除了保险合同,投保单、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暂保单、其他书面协议等只要符合保险合同的内容和形式要件,那么都可以参照保险合同进行处理。法律对于保险合同的要件形式的规定一般是指,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单和保险凭证的形式签定,因此符合此要件的都属于有效的保险合同。 二、保险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有哪些? 保险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有以下这些:一,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即是投保人以订立保险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在实践中表现为投保人主动要求填写投保单,或经保险代理人的要约引诱而填写投保单,即投保人向保险人发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二,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人收到投保人所填写的投保单后,经逐项审查,认为符合保险条件,愿意接受投保人的保险要求并表示同意。这种同意承保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保险人的言词、书信表示同意,或者保险人将保险费收据交付投保人,也表明同意承保。三,保险人与投保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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