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高温补贴发放条件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因此,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每日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2、发放时间 发放时间一般为6月至10月。 3、单位不发高温补贴怎么办? “高温津贴可以按月支付,也可一次性发放。需要注意的是,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区劳动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提醒,如果劳动者对高温津贴政策存在疑问,或者认为自己所在企业高温津贴发放不到位,可以拨打人力资源保障热线,进行咨询或投诉。人力社保部门查实后,将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可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4、高温天有哪些福利?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