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咸阳市机动车登记证书核发申请材料有哪些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实现数据共享后免提交)或者免税凭证; 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属于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原件;属于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应提交操纵辅助装置加装合格证明; 属于委托代理人(或本单位工作人员)代理的,还应提交机动车业务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由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审核单》。 二、咸阳市机动车登记证书核发办理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2.《机动车登记规定》(2008年公安部令第102号发布,2012年公安部令第124号修订) 第七条第三款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