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买卖过户费用 |
释义 | 一、过户费用(1)契税:卖方:不满两年(无论是否唯一)6.6%满两年不满五年(无论是否唯一)1%满五年唯一住房免税满五年不唯一住房1%买方:购买90平以下房产的1%购买90平以上房产的(唯一住房)1.5%购买90平以上房产的(不唯一住房)2%(2)房屋交易手续费:‘买卖双方各自缴纳房屋建筑面积*2元/平方米(3)房屋所有权登记费:80元。(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二、过户费用:(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买方承担(二套房按3%收取);(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8%缴纳。卖方承担;(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预缴纳,按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多退少补。卖方承担;(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卖方承担;(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双方承担;(6)房屋产权登记费:80元。买方承担;(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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