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幼儿园大班学费减免政策 |
释义 | 一、保育教育费收费政策 1. 公办省优质园:教办园、属地在淳溪街道幼儿园和其他7个街镇中心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800元/月·生;各镇街村办成型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700元/月·生。 2. 公办市优质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600元/月·生;各镇街村办成型园最高不超过550元/月·生。 3. 公办合格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480元/月·生(即在400元的基础上上浮20%)。 4.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同类别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公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30%。 幼儿园等级逐级调整的,执行相应等级收费标准;幼儿园等级跨级调整的,先执行上一等级收费标准,三年内调整至同等级幼儿园收费标准。 二、报销与减免政策 我区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报销与减免政策严格按照《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我市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宁发改价费字〔2021〕308号)文件执行。 1. 职工子女入园,幼儿是南京市户籍的,可凭保育教育费票据向家长所在单位每人每月报销100元(由父母双方单位负担)。 2. 在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免收保育教育费;在其他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按50%减免保育教育费。 3.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750元,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孤儿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按基本标准1.5倍发放(即每生每学期1125元)。 4. 农村办园点幼儿保育教育费减免每生每月220元,每年按10个月减免,农村办园点收费标准不足每生每月220元的,按实减免。 三、相关要求 (一)保育教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公办幼儿园,具体收费标准报区价格主管部门会财政部门核定(附件1);保育教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具体收费标准报区价格主管部门会教育部门核定(附件2);保育教育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自行制定并报区教育、价格主管部门备案(附件3),收费标准应保持稳定,原则上调整周期不得少于3年。 (二)区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及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管理政策。 (三)幼儿园应当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门户网站等形式,对外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单位、优惠政策、执行时间、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幼儿园提高保育教育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插班生保育教育费按插入班级的收费标准收取。幼儿园降低收费标准的,所有在园幼儿均按照降低后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本通知自2022年秋季新入园的幼儿开始执行,原在园幼儿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以往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法律依据 《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四十六条 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接受财政扶持的提供普惠性服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集体办园和民办园等幼儿园,应当接受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幼儿园收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家长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新生入园相挂钩的赞助费。 幼儿园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组织或参与竞赛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幼儿表演、竞赛等活动。 第四十八条 幼儿园的经费应当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合理开支,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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