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上海市公共户口的有效期为:个人户口卡自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有效。注:博士后工作站集体户口、学生集体户口及驻沪办集体户口人员不签发个人户口卡,如需提供户口信息证明,可前往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按流程申请《户籍证明》。 法律依据:《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以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 (一)有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证书或者营业执照; (二)有拟设立集体户的房屋所有权证明; (三)具有一定规模,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 一个单位只能设立一个单位集体户。 |